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出版物 > 桂润新闻
经典案例|山水文园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桂润律师帮助施工方追回千万工程款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3-02-09 10:00 点击:5664

经典案例

2021年我所代理了一起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项目隶属于山水文园子公司,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债权转让方、受让方等多方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等多重法律关系。北京桂润律师事务所在刘罡明主任的带领下,指派青年才俊张瞭望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并由桂润核心律师团队承办该案。经过桂润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认真研判,以及张瞭望律师在法庭上舌战群儒、据理力争,最终取得胜诉的结果,捍卫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铸就了一件法治道路上意义深远的经典案例。

01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园子公司)将山水广场建设项目发包给了施工单位,我所委托人为实际施工人 。后来,施工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项,于是与承包方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承包方又与委托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发包方的所有债权无偿转让给了委托人。委托人发现以房抵债协议中的标的物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并且已被法院查封、抵押。委托认为抵房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遂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协议解除,发包方向委托人支付欠付工程款13 136 622.82元以及预估结算款5 492 827.8元。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债务抵消、债权转让、合同解除

02

案件分析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山水文园子公司是发包方,施工单位是承包方,我所委托人是实际施工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①以房抵债协议能否由原告解除。自2020年至今以房抵债协议签订两年有余,经过法院调查,合同标的物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房屋开发商亦未给承包方办理过购房手续,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以房抵债协议应当解除。但是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了债权未经山水文园子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委托人不能受让抵房协议的债权,委托人不能成为以房抵债协议的当事人,也就无法解除合同。本案中委托人虽无法解除以房抵债协议,但是合同当事人施工单位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解除合同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

②委托人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但其与承包方存在挂靠关系,被告答辩中认为挂靠关系签订的建设合同无效,那么委托人是否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用资质或者挂靠仅指实际施工人和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之间的内部关系。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的,不知道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的事实,其疽饩褪墙こ谭凶手实慕ㄖ笠担凶手实慕ㄖ笠狄谰萜溆胧导适┕と说某鼋枳手使叵翟俳こ探挥墒导适┕と耸┕さ模杂谏埔夥硕裕馐粲谧形1景钢校剿脑白庸径晕腥擞氤邪街涞牡墓铱啃形⒉恢椋食邪接胛腥酥涫率瞪闲纬勺贤叵怠R谰荨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斫ㄉ韫こ淌┕ず贤婪装讣视梅晌侍獾慕馐停ㄒ唬返谒氖奶豕娑ǎ邪绞┕さノ坏∮谙蛏剿脑白庸局髡诺狡谡ǎ跋熳魑导适┕と说奈腥说狡谡ǖ氖迪郑饰腥擞腥ㄌ崞鸫蝗ㄋ咚稀�

03

案件意义

建设施工工程,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后往往会与承包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以房抵债协议签订后,承包方想要求偿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①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②解除以房抵债协议,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可见无论承包方选择哪种路径 ,都绕不开以房抵债协议。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以房抵债协议已经陷入履行不能的局面,而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不能受让以房抵债协议的债权,无法解除合同。但是我所张瞭望律师另辟蹊径 ,追加了以房抵债协议合同当事人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让其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再由委托人行使代位权向发包方追偿,成功追回了千万工程款。从我所和原告签订代理协议的那一天开始,桂润律师团队就踏上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道路,他们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对收集到的各方证据材料认真分析、仔细研读,同时查询大量司法案例、法律法规 。对案件进行脉络梳理,加强逻辑关联性。本案案情复杂,开庭前经过了多轮的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在庭审上,张瞭望律师也是据理力争,舌战群儒,对观点的展示条理清晰,对法理的把握准确到位,经过几轮的激烈辩论,最终胜诉,捍卫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该案件也体现出了桂润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止于至善”的执业理念以及“心怀天下,肩负使命”的社会责任,在追寻公平正义的法治大道上,我们承诺始终坚守职业操守,以十分敬业的精神服务于我们的每一位客户,帮助每一位客户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每一个司法案件公平正义的实现!

 

胜诉判决书